首页 >> 行业资讯>> 文章详情

排污何时费改税 倒逼企业改变排污行为

分享:
2014-10-27 15:26:02 点击数:2081 作者:水事易

如今,实行了11年的排污费半价优惠的时代终于快结束了。

9月1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环保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15年6月底前,废气类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由每污染当量0.6元调整至1.2元,污水类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由每污染当量0.7元调整至1.4元。

我国的排污费制度始于2003年,据报道,当时考虑到企业承受能力等因素,所有排污费征收标准仅相当于测算成本的一半。

然而,这种象征性征收带来的却是成本倒挂的困境:一方面,过低的征收标准不能对企业形成有效约束,一些企业宁愿缴纳排污费也不肯想办法治污,反而理直气壮地排放污染。另一方面,用于专项治污的排污费少得可怜,企业污染越来越依靠政府治理,最终由纳税人埋单。

提高后的排污费征收标准,越来越接近于企业的治污成本。国家鼓励污染重点防治区域及经济较发达地区,制定高于上述标准的征收标准。对超排放限值或超总量指标排放污染物实行较高的征收标准;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50%以上的,减半征收排污费。

这一差异化的收费机制,使很多排污大户不得不仔细算一下经济账:从长远利益看,加大污染防治投入、改造排污设施和缴纳高额排污费之间,到底哪个更划算?

这次排污费的上调,不仅有助于通过价格杠杆倒逼企业改变排污行为,更被解读成在为后续环境税的征收提供过渡方案。

新一轮税制改革锁定了6个税种,分别是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房地产税和个人所得税。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曾表示,为发挥税收在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调控作用,要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将现行排污收费改为环境保护税。

费改税,一字之差,意义迥然。从行政性收费进入法律范畴,不仅更具权威性、强制性,征收更为有效和公平,而且征缴环节可由产业链末端扩展至销售、消费多个环节,在使用和管理上也更为灵活和透明。

环保税酝酿六年迟迟未能出台,税率设定是其开征最大的难点。如果保持目前的征收水平不变,对于环境的改善意义并不显著。但如果提高税率,则担心对企业和经济发展造成障碍。因此,税率设计要综合考虑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实际治理成本、环境损害成本和收费实际情况等因素。

税目问题也是环保税的一大焦点。污染物排放范围很宽,征收上很难一步到位,要先选择防治任务繁重、技术标准成熟的税目开征环境保护税,再逐步扩大征收范围。

当前,空气污染和水污染严重,此次针对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五项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高调,恰恰可以看作是对环保税税率和税目的初步探路。

长期以来对污染排放的收费是政府治理环境和公共财政发展过程中的过渡形式,排污费最终必然由环保税所替代。就目前来看,环保税的征收是动作不小的系统性工程,在税基、税率、申报、征管系统建构等方面有许多悬而未解的问题。但愿此次排污费征收标准的调整,不仅能成为调节排污的经济杠杆,也能为环保税的征收奠定良好基础。

已有0条评论,共0人参与
发布
注册 | 忘记密码?



水事易相关咨询请扫码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