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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明年实施排污权上市交易 企业今后可买排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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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9 14:09:36 点击数:3638 作者:水事易

据悉,排污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对有偿取得的排污权拥有使用、转让和抵押等权利。现有排污单位通过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清洁生产、污染治理、技术改造升级等减少污染物排放,形成“富余排污权”,可直接参加市场交易,或由所在地政府回购。富余排污权应当经环保部门审核确认,方可交易。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按照省价格、财政、环保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建设项目和排污单位需要买卖排污权指标的,均应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进行交易。排污单位破产、关停、被取缔或迁出本行政区域,其初始排污权指标无偿获得的,由政府无偿收回,作为排污权储备。有偿获得的,可以进入市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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