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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政17.7亿元保障山东“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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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03 20:19:59 点击数:2510 作者:水事易

为加快生态山东、美丽山东建设,2014年,山东省财政筹集资金17.71亿元,用于流域生态环境改善和水质监测站建设工作。

2014年,山东省财政筹集下达资金17.25亿元,用于淮河、海河、小清河、半岛诸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山东省财政将水质达标率、水质改善幅度、规划项目完成情况,以及列入规划的项目个数、项目总投资等因素纳入考量范围,采取因素法切块下达资金,由各市自主用于人工湿地、生态修复,以及城镇、农村新型社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领域。今年前三季度,在全省平均降水比常年偏少19.6%的情况下,全省河流COD(化学需氧量)平均浓度同比基本持平,氨氮平均浓度同比改善18.5%,全省水环境质量继续保持持续改善的良好态势。

今年,山东省财政厅会同省环保部门,完成了2013年度小清河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资金清算工作。今年前三季度,小清河水质持续向好,COD和氨氮平均浓度分别同比改善3.6%和32.7%。纳入考核的19个跨市断面水质,全部优于《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规定的年度水质。流域5市中,断面水质改善幅度较大的淄博市、滨州市获得补偿资金,水质改善程度相对较低的济南市、东营市、潍坊市支付了赔偿资金,充分体现“治理者受益、污染者赔偿”原则。

同时,山东省财政今年还下达了3892万元资金,用于全省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主要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站运行、浮标式水站建设等方面,实现了对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输水干线等重点流域水质实时、动态监测,进一步加强了全省水安全防控体系建设,提高了监测手段和监测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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